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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全市切换使用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来源: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单位(纳税人)、参保人员(缴费人员):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保证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如期完整安全迁移至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确保我市上线省系统后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于2020930日至1016日暂停全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升级时间

1.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时间:202093021时至101622时。

2.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时间:202093021时至1078时。

二、暂停业务

系统停机升级期间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税务征收业务

1.暂停办理已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业务。

 2.暂停办理已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医疗保险业务

1.暂停办理各医保中心窗口各项业务。

2.暂停我市参保人员和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包括住院、门诊个人账户、门诊统筹、特殊疾病门诊、特殊药品及生育、计划生育费用结算。

3.暂停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包括异地住院、门诊个人账户、特殊疾病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结算。

注意事项:1)暂停使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医保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增减、退休申报、死亡登记、打印缴费单据等网厅业务,可至当地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自助区柜台登录企业端办理。(2)系统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外“两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进行补录结算,补录结算范围及条件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3202010月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取消医疗保险费托收,原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托收医疗保险费的企业自行转账缴纳医疗保险费到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收入户。(42020925日至109日缴纳医疗保险费到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收入户的单位,请与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基金财务科联系(电话0833—2693876)确认缴费录入情况后,再到中心领取社会保险费票据。各县(市、区)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费票据领取方式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

(三)社保业务

1.暂停办理社保窗口业务。

2.停止使用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网上经办功能(单位和个人)。

3.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退费和个体缴费、退费业务。

4.停止使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的社保经办和查询功能。

5.停止使用社保一体机。

注意事项:1202010月份的病残津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提前至9月发放。2)切换至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后(20201017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分离,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切换至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厅。“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上的社保经办和查询功能待完成改造后对外开放。 (3)停机期间咨询电话:网厅业务2101722,现场业务2101933,社保待遇业务2124955                              

请广大参保单位(纳税人)、参保人员(缴费人员)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提前或延后办理相关业务。业务恢复后,为避免等候时间过长,请错峰办理相关业务。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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