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强化市本级劳务品牌培训监管评价,经研究,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第三方监管评价服务机构,对部分班级开展进行现场监督、电话调查和出勤评价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0年市本级劳务品牌中级培训班第三方监管评价服务机构采购。
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承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认证机构或具备评价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未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我市下达的劳务品牌培训任务。
7.具备履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相关能力,包括评价方案、系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8.具备可比或可参考的政府评价项目经验或类似的评价业绩;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内容:
(一)目标: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及培训结果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班进行现场监督,核查培训班实际培训情况与报备情况是否一致,包括授课老师情况、学员到课情况(到课人数、人员真实性)、授课内容等,进行录像和现场记录,并将现场记录纸质资料、视频资料整理归类存档。
(三)对培训班学员进行电话调查,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天数、是否发放培训教材、是否缴纳学费、培训效果等信息,并将记录信息的纸质资料、录音资料整理归类存档。
(四)通过现场监督并结合生物认证、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培训学员的课程出勤进行评价,以及原始资料核对。
(五)参与结业考试现场过程监督,对考试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对评价依据进行书面验证,验证评价依据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并编制评价报告出具评价证书。
(七)须派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周期内稳定入驻乐山市内开展评价服务。
四、服务时间:2020年9月-2020年11月,具体时间以协议约定时间为准。
五、服务地点:乐山市境内。
六、服务要求
(一)项目预计需要对3个培训班(每个班不超过50人,总人数不超过150人),进行现场督查,每个班开班期间现场督查次数不少于3次(含结业考试现场监督),总次数9次以上。
(二)电话调查不得少于总培训人数的 40%。
(三)每次现场督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应进行全程录像;未到现场督查的,应依托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抽查,无论是现场督查还是线上督查均应对当日内开展的督查活动记录。
(四)以上为预估数值,具体班次以实际为准。
七、服务费用概算
采购预算:13500元。每个劳务品牌中级培训班评价费用不超过4500元,本周期对2020年省级劳务品牌共3个培训班(预计)的培训评价总费用不超过13500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圆整)。在项目结束后,按照实际监管班次计算评价费用。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5日12: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号楼1016室(农民工工作科)。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请各潜在供应商按本公告第二条“服务机构资格要求”第(二)点内容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注: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3.税务登记证(注: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等同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承接和实施项目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认证机构资质或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许可证复印件。
7.具备可比或可参考的政府评价项目经验或类似的评价业绩相关印证材料(如合同等)。
8.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十一、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9月25日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3-21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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