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人员:
根据《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20〕94号)文件要求,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到2020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特此通告
附件:《乐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乐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0年12月3日
乐山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2、符合条件人员,可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20%执行;
4、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的12.5%执行。
三、申领所需资料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限
到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
线下办理: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乐山市范围内就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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