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乐人社办发〔2021〕23 号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通 知
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 我局决定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开展 2021 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市属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中心城区范围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止。
四、评比方式及所需资料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比由用人单位向乐山市劳动 保障监察支队(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 555 号)提出申请,领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进行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1 年所有员工花名册;
(三)特殊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5 份;
(四)2021 年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表(不少于三个月);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单位年度制订或者修订过的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3-5 人/份(不同工种);
(八)2021 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不少于三个月);
(九)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和名册。我局根据报送的资料,并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
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情况,采取综合考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外公布等方式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划分为A、B、C三类。评比结果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表册资料,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评价情况, 对相应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 A 级的用人单位,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 B 级的用人单位,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 C 级的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动态监控。
乐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桔祥(一大队):2121386 王永斌(二大队):2105348 高 洁(三大队):2105462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xls
夏小岚(支队办公室):2105794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 年 3 月 23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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