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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明光等2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2023年第八批)
发布日期:2023-05-05 来源: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62号)、四川省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办理胡明光、杨春燕二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受理部门: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风控稽核科。

受理电话:0833-2116409。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附件:2023年第八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    

 

2023年第八批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公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补缴时段工作单位名称

补缴类型

补缴起始时间

补缴截止时间

补缴合计月数

1

胡明光

51110219630906****

乐山市石油公司

工龄补缴

1987.03

1989.12

34

2

杨春燕

51900419680318****

峨眉铁合金厂

工龄补缴

1987.03

1989.1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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