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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社保基金安全(第一期)丨以案释法:骗保的后果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因耍“小聪明”而触犯法律,以各种方式欺诈骗保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严惩。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国家社保制度,如实申报,不要投机取巧、以假乱真,最后可能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遭受囹圄之灾。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典型案例

小李和小黄夫妻二人在李某(小李父亲)所开的A公司内因琐事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气头上的小黄冲动之下作出了自伤的行为。小黄受伤后,高额的医疗费让丈夫小李倍感压力。为了减轻儿子的家庭经济压力,李某动起了骗取工伤保险的“歪脑筋”。于是,李某利用自己A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的身份,通过虚构其儿媳小黄为公司员工的事实并隐瞒小黄自伤的情况,伪造小黄的笔迹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小黄补缴了社保。随后,李某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虚假证明材料,谎称小黄是工作时间不慎受伤,隐瞒了小黄受伤的实际情况。不久,相关部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小黄的工伤理赔费用 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该笔钱款由李某取用。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认罪、退赔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进行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用途。

所以,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千万不要以为工伤保险基金是“公家的钱”,骗了被查到了,把钱还上就好。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可不是小事,不是一还了之就能解决的,上面的案子就是深刻的教训。

四、乐山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请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电话:083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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