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目标管理办公室)

承担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行风建设、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并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杨华副主任:张璋电话:2128673

(二)政策法规科

统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对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对策研究;评价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小锐电话:2138447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经费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业务集中核算、配合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规范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全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承担有关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宋英电话:2441988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发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海龙电话:2130835

(五)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承担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邓华西(主持工作)电话:2130064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静电话:2442342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开展评审活动。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乐(回乐)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考核及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职责相关的人事考试、专家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季明霞(主持工作)电话:2442093

(八)人力资源管理科

拟定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职业中介机构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赵平平副科长:张熊电话:2481876

(九)表彰奖励任免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余春华副科长:吴冉冉电话:2415657

(十)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发展规划,配合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毕武副科长:黄石电话:2118909

(十一)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负责指导和规范社保服务、工伤伤残鉴定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周雪电话:2694203

(十二)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和规范就业培训、职业鉴定等经办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许先进副科长:赵欧雅电话:2441824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

负责拟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王欢电话:2451421

(十四)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承办中央、省在乐企业工作人员、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马亚军电话:2133700

(十五)劳动监察科

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蔡志勇副科长:许双金电话:2105882

(十六)信访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访来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市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科长:宋波(主持工作)电话:2421287

(十七)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事项;制定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确认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组织实施动态调整;负责劳务派遣公司延续审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马松电话:2495192

(十八)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指导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潘峰副科长:张烨、黄均电话:2121611

(十九)数字化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金保工程)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规划、方案、标准等有关工作制度;承担“金保工程”网络、数据库和应用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安全监督,负责社会保障卡放发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数字化建设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预算编制、项目审批和执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人社数字化项目建设和系统维护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胡涛副科长:祝越电话:24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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