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就业登记
服务事项
名称
就业登记
事项类别
劳动就业
办理依据
1.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乐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9〕号;
2.《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乐人社办发〔2015〕382号)。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的城乡劳动者。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30日内。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乐山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乐山市用人音准就业登记(用工备案)表》;
2.从事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居住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地劳动保障站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服务对象就业登记,复核相关情况;
2.符合就业的,进行就业登记并生成《就业创业证》电子证号;
3.对符合发证条件,发放《就业创业证》。
办理时限
按规定执行。
承办机构
街道(镇、乡)、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所)
地址
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电话:0833-2131240;咨询QQ:800099191;咨询微信:乐山就业
监督投诉
0833-212746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