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服务事项
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
事项类别
劳动就业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
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办理条件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指导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向见习基地推荐高校毕业生,指导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办理时限
按规定执行。
承办机构
各区、市、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地址
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电话:0833-2131240;咨询QQ:800099191;咨询微信:乐山就业
监督投诉
0833-212746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