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服务事项
名称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事项类别
劳动就业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服务对象
城乡劳动者
办理条件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申请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申请,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及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就业登记并录入《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在,并在《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中注明“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人员的具体类别。
2.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指导用人单位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及时采集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认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情况,逐级上传,由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汇总上传全国就业信息查询平台。
办理时限
按规定执行
承办机构
各区、市、县、自治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地址
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电话:0833-2131240;咨询QQ:800099191;咨询微信:乐山就业
监督投诉
0833-2127467
公开方式
在线办理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