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布;
2.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
3.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挑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推荐给用人单位,经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选择确定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人选后报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4.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指导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四川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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