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项目
要求
许可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
服务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行使层级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申请条件
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
应交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有样表)。(包括机构的名称、类型、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业务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从业人员姓名、机构联系方式等。)
审批流程
申请—审核—出具书面回执—按月将备案情况推送本级相关机构并上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资料分类管理台账,及时信息共享。
办理时限
法定5个工作日。
审批结果
出具书面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