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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6 来源: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

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支持我市小凉山彝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当前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特制定《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0216

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小凉山彝区稳定就业十条政策措施

 

针对小凉山彝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为支持小凉山彝区各县(区)缓解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加强就业服务保障,结合中央、省、市相关就业政策,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金额给予稳岗返还,向小凉山彝区涉农企业倾斜。实施期限截至20201231日。

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相关规定条件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三、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返乡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2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200元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省外1200/人、市外省内800/人、市内500/人标准给予补助。

五、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现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期限延长或2次安置起始时间截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七、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小凉山彝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城乡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由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400/.人执行。围绕补齐民生短板开发的其他城乡临时公益性岗位,由市县配套资金按规定给予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市级按小凉山彝区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补助。岗位终止期限为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底。

九、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11231日。

十、支持小凉山彝区构建更加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小凉山彝区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1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电话访问、微信交流等形式,掌握疫情前劳动者就业岗位、技能状况、薪酬待遇等情况,摸清疫情后就业去向、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等情况。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有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其余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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