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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 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就业,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缓解因疫情带来的就业压力,加强就业服务保障,结合中央、省、相关就业政策,我市出台了《乐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政策措施》),现就十二条政策措施涉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相关规定条件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深度贫困县返还60%。对因受疫情影响等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金额给予稳岗返还,且向小凉山彝区涉农企业倾斜。以上两种类型的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参保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申领事宜,请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可登陆乐山公共招聘网“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二、延长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中小参保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2020年1月及以后经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在疫情期及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补缴2020年1月至参保登记时的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使用网厅申报缴费的参保企业通过网厅报备办理。没有使用网厅申报缴费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在疫情期及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申报缴费的,补缴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在疫情期间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对吸纳当地农民工就业并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交通和水利施工企业,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同样可按规定,延期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工程建设期短于6个月的,应在工程建设期内办理。

申报条件为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开通网厅的参保企业,通过网厅按规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缓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当地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批准。未开通网厅的参保企业,可通过传真或QQ方式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递交缓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当地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批准。缓缴期间或缓缴协议期满后,缓缴单位凭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出或网厅打印的《缴费单》缴纳缓缴的社保费。

四、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

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2020年全省将继续稳定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五、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

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即50%执行。

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七、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具体办理方式待国家、省相关文件和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对金融机构展期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对象为在乐山市内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乡创业者;乐山市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区(市、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申办。

九、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省外1000元/人、市外省内600元/人、市内3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小凉山彝区按省外1200元/人、市外省内800元/人、市内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为组织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到户籍地县以外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第十条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线上申请:补助对象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补助对象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济人)资质证明材料、用工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组织备案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交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省外300元/人、市外省内200元/人、市内15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并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全额交通补贴。

补助对象为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线上申请:贫困劳动力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组织机构代贫困劳动力到输出地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十一、交通出行服务

采取线上分散预约、集中组织、分批出行的方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组织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服务对象为赴乐山市外务工的乐山籍城乡劳动者。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乐山就业”微信服务号,进入“乐就业”专栏实名预约。线下申请:常住地街道(镇、乡)登记预约。

十二、交通运输补贴

对省内外返岗务工人员的乘车费用按核定价格的10%进行优惠,优惠部分由市县财政补助给运输企业,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兑现,市级按县(市、区)实际兑现金额的25%予以补助。

补贴对象为有组织地承担运送赴市外务工人员的运输企业。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兑现,市级按县(市、区)实际兑现金额的25%予以补助。

十三、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

对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的返乡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小凉山彝区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其中,200元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贴对象为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线上申请:生产经营主体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生产经营主体持经营主体资质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吸纳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资料原件到就近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十四、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奖补

鼓励劳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载体建设,2020年2月底前复产复工的就业扶贫载体,吸纳用工5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2020年1月24日起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前新建的就业扶贫载体,吸纳用工2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就业扶贫载体建设奖补,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兑现,市级按县(市、区)实际兑现金额的25%予以补助。

奖补对象为2020年2月底前复产复工,吸纳用工5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扶贫载体;2020年1月24日起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前新建,吸纳用工20人以上且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扶贫载体

生产经营主体持主体资质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复产复工情况报告、员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证明到就近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十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疫情期间返乡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农业生产类种养殖业的,且所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类种养殖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奖补对象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区(市、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申办。

十六、公益性岗位安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城乡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岗位,过渡性安置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补贴标准按300元/月·人执行,其中,小凉山彝区按400元/月·人执行;城镇补贴标准按1650元/月·人执行。

安置对象为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向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县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镇、乡)组织安置符合条件人员并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街道(镇、乡)按月向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十七、临时生活补助

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300元/月·人执行。

补助对象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中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线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或“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实名认证后在线申办。线下申请: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就近的区(市、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申办。

十八、公益性岗位延期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底。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期限延长或2次安置申请时间截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延期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向所在县级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十九、网络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影响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等专项培训,除必须线下开展的实操培训外,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线上培训、考试合格的,纳入专项资金补贴培训范围,按线下对应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培训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职职工;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

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针对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务品牌等专项培训的,申请流程与线下专项培训的流程一致。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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