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度个体缴费政策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
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至12月,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2697元执行,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17317元执行。
四川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
2.2020年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答:按照人社部要求,从2020年起,对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及养老金待遇核定所对应的缴费指数进行改革。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建议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前慎重选择档次,一旦确认,不再更改。
3.2020年个体缴费档次有哪些?
答:按照省上统一规定,拟定以下缴费档次,供大家选择。
2020年1月至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缴费标准
(单位:元)
档次 月缴费基数 月缴费本金 1月-12月合计缴费本金
一 2697 539.40 6472.80
二 2887 577.40 6928.80
三 3464 692.80 8313.60
四 4618 923.60 11083.20
五 5773 1154.60 13855.20
六 6927 1385.40 16624.80
七 8659 1731.80 20781.60
八 11545 2309.00 27708.00
九 14431 2886.20 34634.40
十 17317 3463.40 41560.80
4.2020年个体缴费时间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5.原签订了银行代扣协议的,2020年按什么标准代扣?
答:从2020年起,对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及养老金待遇核定所对应的缴费指数进行改革。为确保待遇不降低,银行代扣将暂缓,待2020年缴费指数计算标准公布后再启动银行代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备注:
1. 今后政策与本宣传内容不一致的,按相关政策和规定办理。
2.服刑期间不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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