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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补贴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其他类型的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及其他类型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1500元/人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由毕业学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公示。

2.审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后,按规定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本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学生证(如果无法提供学生证,需由学校开具学籍证明材料),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家庭低保证上有本人名字的,提供低保证原件或复印件;家庭低保证上没有本人名字的,提供县级以上民政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打印并盖章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证明须清楚说明本人是城乡低保户或低保家庭成员。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提供同一户口家属残疾证件、家庭户口本、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打印并盖章的贫困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川籍学生由学校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里导出人员情况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非四川籍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扶贫开发局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打印并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本人是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四)残疾毕业生

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供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此类人员中包含的残疾人在第四类人员中已可享受补贴,暂不做证明。其他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打印并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七)其他类型的毕业生

按当年文件要求新增的不属于以上六类人员的毕业生,以当年文件为准。

六、咨询电话

部门

联系方式

市中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2131269

五通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300205

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440660

金口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2711461

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545623

夹江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663450

井研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3737908

犍为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253263

沐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601262

峨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5222563

马边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3-45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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