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川人社发〔2020〕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等要求,现将《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
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 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四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竞赛集训补助资金安排。
第五条 基地的主要职责:实施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训练和竞赛环境;组织选手集训;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方案和教程;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承办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基地:
(一)管理水平。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团队和配套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组织能力。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目训练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给集训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服务保障。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能够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与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建立良好竞赛合作关系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技术团队。具有满足竞赛、集训工作需要且以专职人员为主体的专家教练团队,能够按照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技术文件和竞赛规范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够深度解析技术文件、制定落实集训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辅导、翻译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建立支持技术团队的工作保障与激励机制。
(四)参赛业绩。承办过所申报竞赛项目省级及以上赛事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参赛选手集训任务,教练参加过相关项目省级及以上竞赛工作,参赛选手参加过相关项目省级及以上竞赛并获得较好成绩。获评世界技能大赛市级集训基地,或参与过世界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或能够与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组织建立交流合作机制的单位优先考虑。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表》;
(二)《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基地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四)符合基地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根据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需要,结合我省竞赛优势项目,对标世界技能大赛,确定基地建设计划,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基地申报评审工作。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加基地建设的单位,可按照申报要求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递交申报材料。同一单位申报基地建设的竞赛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二)材料初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三)综合评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基地建议名单。
(四)社会公示。基地建议名单确定后,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布名单。基地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务会审议。审议通过,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向社会公布基地名单。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基地竞赛项目和管理服务期主要根据世界技能大赛制度制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上届参赛成绩和实际,组织调研,确定基地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根据申报情况和集训需求建设基地,有必要的竞赛项目可以建立1个或多个基地,基地管理服务期为2年。
第十条 对获评的基地给予每个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基地组织参赛选手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组织和指导参赛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的,按规定给予获奖选手、教练团队、选手所在单位奖励,优先支持基地续报四川省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申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获评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对基地配套安排资金,标准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第十二条 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训所需设施设备耗材等的购置、租赁和检测维护,以及集训指导专家、教练、翻译、选手等在选拔、集训、参赛和交流活动期间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竞赛项目无关的设施设备投入,以及其他无直接相关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津贴奖金等支出。
第十三条 基地应认真遵守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类资金管理制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纳入基地所在单位人员绩效。
第十四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财政厅适时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基地应提供支出凭证和工作台账。
第五章 项目产出与管理
第十五条 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竞赛体系。通过基地建设,基地竞赛组织、教练水平和选手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实施设备配套、管理制度完备、训练能力较强的竞赛组织体系。
(二)促进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基地选拔一批青年技能人才,集中训练提高技能水平,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展示我省技能人才风采,进一步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国内外各类赛事交流,对标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标准,形成一套特有的选手选拔、集训和参赛的标准,引导省内更多技能人才培养单位挖掘和培养技能人才,发挥基地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四川技能大赛蓬勃发展。
第十六条 加强对基地的考核与绩效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取消基地资格,追回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管理服务期内,基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等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执行,有效期5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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