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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转移
局长:您好!在百忙这中还打扰您,实属无奈。有一事想请求您的帮助。我之前在江苏苏州工作,于去年6月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关第转移单。但当我于本月去乐山社保局办理医疗关系转移接续时被告知,该转移单不能使用,原因是未使用统一的格式(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我有打电话到苏州社保局,他们说了这是在新政策出来之前办理的转移单,是正常的保险转移单也加盖了社保局的公章,为何我们社保局不能接收?别的城市转到苏州社保局的,这样的转移单他们也是认可的,为何我们这种小城市还不认可?且现在苏州社保局还未实施新的政策“医疗保险参保伪证”,所以他们也没有新的统一表格来实施转移。具体实施日期还未明确。那么请求局长能给我建议一个解决的方法,不可能我的医疗保险就一直拽在我自己的手里吧(苏州社保局说出具了转移单的,关系已经不在他们苏州社保局了,在我自己手上),麻烦您了,局长! 此致!
办理反馈

    你好!关于医疗保险异地转移邮件已收悉.苏州市在办理秦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未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格式《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但考虑秦君本人已经回到乐山,且苏州市2010年6月4日开据的《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中的数据基本符合医疗保险转移《参保凭证》要求,经我们研究可接收秦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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