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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我是本市市中区单位参保,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单位一直是按照0.6的指数缴纳,2019年1到5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2018年的缴费基数缴纳的,因为历年调整社保基数是在省平均工资公布以后的6月份调整,而5月份我就到达了退休年龄,6月份已经不在岗了,单位没有给我调整社保基数,因而我1~5月的的社保指数就没有达到0.6,请问这种情况单位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到0.6的指数。及盼回复,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你好,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于20195月达到退休年龄,并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基数申报流程规定,你单位应该在每年1月按照你上年度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由于你属于公益岗位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应按60%的标准进行申报缴费,单位未在1月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全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于5月底公布,单位之后将进行基数申报后做统一补差和缴费。

如你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中区社保局电话0833--2101830咨询。

    感谢你的悉心提问,欢迎你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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