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于2019年5月达到退休年龄,并从单位离职。按照单位基数申报流程规定,你单位应该在每年1月按照你上年度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由于你属于公益岗位参保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应按60%的标准进行申报缴费,单位未在1月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全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于5月底公布,单位之后将进行基数申报后做统一补差和缴费。 如你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中区社保局电话0833--2101830咨询。 感谢你的悉心提问,欢迎你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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