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关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经与你电话核实,你的母亲在2011年前参保,现已经缴费至55周岁,按文件规定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峨眉山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电话5540214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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