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欠费的问题 经社保经办系统查实,您的母亲于2012年5月在乐山市和朗粮油有限公司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处于欠费状态。针对欠费状况,我单位已向其工作的单位发出催缴通知书,因该单位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单位已与本人进行了沟通,并约定了还款期限,本人表示认同。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大催缴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在2019年12月20日前缴清欠费。 二、关于你的母亲年满50周岁以后,单位不再缴纳社保费的问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满15年。你的母亲在年满50周岁时,只要其从事的工作为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后形成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在缴费年限未满15年前,参保人可以个体人员身份逐年缴费至缴满180个月方能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井研县人社局电话3725502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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