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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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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抚恤金的标准时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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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局长信箱工作人员:
你好!
首先对你的辛勤工作表示敬意!是你的辛苦才换来了我们的公平和公正。本人名叫何艳,是重庆市松树桥中学的一名教师。此次,我代表我姑婆向你咨询相关问题。
我姑婆名叫黎芸,今年83岁。其丈夫徐何兮于1961年11月因工死亡,死亡时是当时乐山专区水利电力局工程处的处职技术员,现在该部门已经并入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徐何兮死亡后,黎芸无劳动能力,是其主要供养人员,该单位也一直按时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但自上世纪90年代起,该供养亲属抚恤金就一直是85.5元。联系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乐山的相关规定黎芸现在该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10年9月开始为每月320元。
现在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 黎芸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否按照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2、 如果按照该条例实施,黎芸现在就该按照死者的工资标准享受抚恤金,那自2004年1月1日到现在,其每个阶段该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该是多少?
急切盼望你的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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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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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邮件已收悉,请与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212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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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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