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等文件规定,对2019年5月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了调整。2019年1月至4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64元/年的50%-100%之间选择(缴费指数分别为对应档次的0.5-1);2019年5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年的50%-300%之间选择(缴费指数分别为对应档次的0.402-2.413)。如果你2019年全年分别按以上规定缴纳(三档)60%,即1月至4月按4023×4月×20%(缴费比例)=3218.4元,5月至12月按3236×8月×20%=5177.6元,全年合计缴费8396元,全年平均缴费指数为:0.522(1月至4月月缴费指数为4023÷(80464÷12)=0.6;5月至12月月缴费指数为3236÷(80464÷12)=0.483,年平均缴费指数为(0.6×4+0.483×8)÷12=0.522)。为确保个体缴费人员2019年全年缴费指数达到0.6,我们设置了按4023元×12月×20%=9655.2元缴纳全年的缴费标准,可自主选择缴纳。 二、关于是否可以补缴。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乐山市井研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电话3712255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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