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其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参保后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因此,你5个月的待安排工作时间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电话2125500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