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反映事项
|
重复养老保险部分能否参照企业协保人员政策执行
|
尊敬的局长
我是原亚西厂职工,亚西厂破产后按政策为协保人员并一直缴纳养老保险,破产后在另一单位打工,该单位又为我购买一份养老保险并缴纳了9年,那么我在乐山市社保局就缴纳2份社保,如今我达到退休年龄,恳请局长同意我的重复养老保险能参照企业协保人员缴纳最低社保后还可以个人再买高指数合并计算,既然个人都可以买高指数,那我另一单位和我个人购买指数也可视为个人买高指数。
乐山市原有政策是企业协保人员缴纳最低社保后还可以个人再买高指数,退休时指数合并计算
|
办理反馈
|
你好!你的邮件内容收悉,请直接与我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0833—2125500
|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03月22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