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个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省人社厅刚刚进行了调整公布,每人每年缴纳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共13个档次;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又进入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在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可将原已参加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对应领取待遇的账户中,合并计算养老保险待遇。3、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以单位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其他特殊情形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除外)。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时间与在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一致;5、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省公布缴费标准后(大约每年6月左右)至当年12月20日,参保人可通过签订银行代扣协议或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如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市社保中心电话2121796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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