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以前的新农保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文件规定,原有关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政策已于2018年8月停止执行。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3个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最高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对应的政府补贴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02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及金额暂未公布,您可以持续关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待标准出台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 感谢您对乐山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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