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通过局长信箱咨询您领取失业保险金到期仍未就业,是否可以继续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经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进行细化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意见》“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十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细化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市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按省定实施方案兑现政策。 如您还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2130835咨询。 感谢您的悉心提问,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事宜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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