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需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其基本养老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如果你以后重回成都参保缴费,可暂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待你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将所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如以上解答还不能满足你的提问,可拨打乐山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科电话,就转移问题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2.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业务建议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咨询。 欢迎您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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