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需持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其基本养老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由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与参保地、年龄、户籍等因素有关,根据你的提问不能详尽了解你的具体参保情况,你可拨打乐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综合业务科电话就转移问题进行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欢迎你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