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相关规定,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一次性补缴正常缴费年限的差额后可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政策已经停止执行。若您想提高养老待遇可参考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是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目前的缴费档次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4000元13个档次),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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