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人社部要求,从2020年起,我省对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及养老金待遇核定所对应的缴费指数进行改革。按照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建议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缴费前慎重选择档次,一旦确认,不再更改。个体参保缴费标准已出台,请自愿选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