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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咨询
我在根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川人社办发[2015]184号)办理大龄人员(非低收入家庭人员类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时候,某区县就业局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细则》,但出示的这份细则材料要求“大龄失业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必须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才能被认定。 且就业局工作人员出示的细则材料为A4纸打印,无发文机关、无文件字号、无发文日期、无公章。请问:乐山市就业局或者人社局是否制定、下发过《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细则》?如有此细则,如何查询?可否公示?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下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目前乐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按照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文件要求进行申请认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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