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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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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局长您好: 我父亲今年54岁。于2002年进入峨眉凌云钢铁有限公司从事锅炉工,有炼钢证。但该公司于2008年才开始为工人交纳社保,至2014年该公司破产,我父亲下岗一直待业在家,社保转为个体户。至今我父亲社保交纳共141个月,请问,社保可以补缴,还是连续满180个月。如果满了180个月我父亲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吗?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市场监管局核实,峨眉凌云钢铁有限公司为私营企业。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三十九条“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之规定,该企业性质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行政审批科电话:2495192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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