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关于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因此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社保。你可以按上述规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