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在2020年2月到9月期间在乐山市市中区某机械加工厂做工,约定以计件的方式结算费用,除此以外双方未有书面形式的约定。2020年9月,该厂出现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厂方以当事人存在过错为由口头通知当事人与其解除合作关系,并要求当事人赔付部分医药费用,但当事人并不认可相关决定,因此双方对劳务费用一直未达成结算。 鉴于您与厂方未能完成相关劳务费用的结算,且无法提供其考勤及工资结算的相关书证材料。同时双方对于工资的结算仍存争议,因此支队已告知当事人对于争议部分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张自己的权益,或者在完善相应的书证材料后,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做工属地所在地进行实名投诉处理。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210579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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