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于2019年4月出台了《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同时规定,调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据悉,省上正在对过渡措施进行研究,目前尚未确定今年待遇的计发办法。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养老工伤保险科电话:211890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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