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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政策咨询
本人1971年1月出生,1992年大专毕业在四川峨边西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在峨边彝族自治县缴纳社保。工作期间一直从事管理工作,担任部门领导等职务,2019年1月按照公司政策退居二线。 按照《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之规定,我属于管理岗位,应该55岁退休,但是单位说要按照峨边县的规定,要求我们50岁退休,请问这样做符合政策要求吗?50岁退休不是应该自愿申请吗?我必须50岁退休吗? 请领导百忙当中回复一下我的问题。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原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55周岁执行。同时,2000年,我市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民族地区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通知》(乐府发〔2000〕175号),规定我市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女职工(含企业干部)年满50周岁,经本人申请,准予退休。但今年上线全省统一经办系统后,因该文件与省上政策不一致,故现已暂停执行。我市已与省上进行及时汇报,能否继续执行,待省上研究回复后再作明确。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养老工伤保险科电话:2118909咨询。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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