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压力、有效纾解企业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在减免范围内的费用直接予以了免征。涉及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单位之间相关费用如何结算,国家并无明确规定。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