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市财政社〔2020〕47 号)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离校 1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另行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电话:21308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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