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0年6月5日向某县社保中心递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经审核:工亡职工黄某无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应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您在递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时,由于 2020年计算以上两项待遇的基数尚未公布,且黄某属于在职工亡,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以外,还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个账退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经办规程,工亡职工的待遇核定程序是先完成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后,才能进行工亡待遇核定。加上,由于职工养老保险的个账利息计算标准至今未公布,从而导致黄某死亡后的养老待遇和工亡待遇无法核定。您在提交资料时,该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向你做了解释,并表示上级部门一旦公布了相关政策参数,将赓即进行相关待遇的核定和支付工作。 目前,工亡职工的养老待遇已完成了核定,已于12月24日完成了工亡待遇核定,现正在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将于2021年1月支付黄某的工亡待遇。 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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