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你的母亲于2017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对2010年至2017年间养老保险费进行了补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你的母亲在完成2021年的缴费后,可于2021年12月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即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其养老待遇从缴费完成的次月开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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