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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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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母亲的社保问题
领导你好!我的母亲出生于1966年4月,今年55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已购满11年了。之前了解政策,只要2011年7月以前参保的,在退休年龄50岁后延迟5年仍不能达到15年的可以一次补缴剩余年数。我想问问我母亲这种情况是今年能否补缴完成?今年能否开始领取退休工资?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你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你的母亲于2017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按规定对2010年至2017年间养老保险费进行了补缴,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因此,你的母亲在完成2021年的缴费后,可于2021年12月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即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其养老待遇从缴费完成的次月开始领取。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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