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企业欠费问题。按照人社部统一要求,在当前复杂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稳定社会预期,严禁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2、关于离职时社保欠费处理的问题。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欠费期间,职工办理离职、退休、转移等情况的,按照“退一补一、转一补一”的方式,要求企业按规定补缴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3、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问题。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关于“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规定年限条件的,原始档案记载清楚,按国家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执行,经市(州)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规定,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后,由本人到养老待遇领取地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经审核档案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根据你的描述,井下工作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还需要同时具备以上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 关于缴费问题,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提前退休问题,请拨打综合业务科电话:21019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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