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退休年龄认定的问题。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的规定,经核实其档案,除《培训录用职工审批表》、《单位一次性安置员工审批表》上反映其出生日期为1971年外,《劳动合动制工人定级登记表》、《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安置补偿协议书》、《安置补偿协议公证书》、《体格检查表》等其它材料均反映其出生日期为1974年。由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加上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和档案资料记载的出生时间差距较大,本着尊重事实、依规审批退休的原则,我中心已及时告知本人在提供中专入学毕业等相关佐证材料后,按规定对其出生时间进行认定。 二、关于待遇领取地确定的问题。待遇领取地的确定与缴费时长、参保地、户籍等有关,根据你的提问不能详尽了解你的具体情况,在此,不能做详尽回复。请你可拨打乐山市社保中心电话详细咨询(电话:0833-2101933)。 三、关于名字同音不同字的问题。由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即可。 欢迎你继续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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