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规定:转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式职工分流安置自谋职业,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军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21年4月2日上午11:08-11:08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详尽解释,您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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