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川人社办发[2018]69号《关于明确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具备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具体执行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2021年4月14日15点50分,事管科已电话回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