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是指: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享受了任意一款,其他两款都不再重复享受。
已于2021年4月19日10:20电话回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