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工作动态 公告公示 政策法规 政务服务 预决算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局长信箱 网上调查
局长信箱 - 信件回复
反映事项
关于农村30年教师岗位晋升政策的咨询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35.在所聘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符合学校岗位具体条件,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竞聘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教师岗位时,可不受教师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在农村中小学同一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 )(2)在农村中小学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的教师聘用城镇学校教师岗位:( )(3)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累计满30年的教师聘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第35条第(1)(2(3)款聘用的教师,在学校核准教师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内,可不占相应教师岗位数量。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不重复享受”是指这(1)(2)(3)条中如果享受了其中的1条的,那另外的2条就不能享受了,还是指一个人只能享受1次岗位晋升。 具体情况是:我于2018年12月享受农村教师乡村工作30年,取得高级教师职称,于2019年4月按政策聘用到最低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那现在我是否可以用《指导意见》的35的第3条从专技七级晋升到专技六级。 按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的第四条,我是否可以理解为:享受了农村教师从教30年评为了高级教师,聘任到了相应职务层级的最低级七级岗位,那我在竞聘上一等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时,参照以下政策:川人社办发(2018)69号文件中的第三条中的第三款执行。 切盼回复,谢谢!
办理反馈

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不重复享受”是指:同时具备第35条第(1)(2)(3)款中两款及以上条件的教师,享受了任意一款,其他两款都不再重复享受。

已于2021年4月19日10:20电话回访反映人,反映人表示满意。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04月22日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18号
推荐使用IE11在1024*768分辨率下浏览本主页 建议或意见请直接联系我们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5 投诉举报电话:0833-2094161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