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规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原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55周岁执行”。女职工满50岁需要继续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向我中心提供单位的岗位设置文件和满两年及以上的任职文件。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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