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经与您电话沟通,您母亲今年53岁,自2010年起至今已购买基本养老保险费十一年,且50岁后未间断购买养老保险,根据以上相关政策规定,她可以继续缴费至55岁,缴费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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