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提出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规定。《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父亲在《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才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能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才能领取养老待遇,60岁时不能一次性补缴余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谢谢您对社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电话:212179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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